各市、州、
直管市
财政局、教育局,
各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教
[2007]90号
)精神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